前几天我在企鹅体育和斯迈夫平台的免费线上课堂讲了一小时《大型赛事的运营要素与管理原则》,那是我参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申办以后看到国内太多国际赛事筹办的混乱和无序而做的一个研究。目的是帮助中国越来越多的国际大型赛事的组委会如何认识业务运营的重要性和正确选人用人的必要性。观摩和了解我们很多大型体育赛事组委会,基本没有得到来自赛事授权组织的Technical Manual和Guide,无比懵懂地在艰苦地筹办赛事。稍微有点头脑的,会请过去办过相似赛事的官员来当顾问(如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在中国北京2001年和深圳2010年举办过。自然有领导懂得,亚运会在中国也有1990年北京和2010年广州两次举办历史,世界中学生运动会组委会可以借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经验……),这是重视经验的好处。但是,国际形势瞬息万变,国际体育组织改革和发展进程加速,大型赛事运营管理模式也在加速更新,仅靠过去若干年前的经验和一群几乎零经验的新人恐怕难以应对大型体育赛事的筹办。
孙杨在2月28日被CAS裁决禁赛八年,这是近几天国内媒体的热点。各类细节和观点已经基本穷尽,为我们系统审视此事提供了一个完善的版本。然而,笔者还是想从一个众人较少思考的角度来讨论这一问题。冀望中国体育能在今后融入国际体育秩序和架构的过程中,尤其是参与和组织国际体育赛事的进程中,少一些东道主的本位意识和自以为是的片面理解,少一些集体无意识错误和情绪化应对,学会在分析国际格局、国际规则的基础上适应性融入,继而在国际组织、国际规范的重塑过程中积极参与,最终实现相互理解和协同共治。
在中国备战东京2020年奥运会、筹办和参加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阶段,我想抛出的一个观点是:成绩优异的运动队和成绩拔尖的优秀运动员应该塑造自己的业务体系,建立围绕自身服务的综合性体育事务体系。这个体系至少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运动员或运动队存在和发展的核心业务是通过训练提高竞技水平,这是一切的根本,为此需要配备优秀的教练员及各种辅助人员。然而,除此之外,参与竞赛和相关社会事务,也是优秀运动队或运动员不可或缺的,因此需要建构一个高度专业化的“体育事务专业团队”。其要务可以分为以下九务。
一、研务
科学研究的一个基本手段是收集素材、运用科学方法和手段,得出结果和推导结论。在我国长期以来的运动训练学科研实践中,无数科研人员为运动队取得优秀成绩做出了突出贡献。上世纪六十年代日本弧圈球的秘密就主要是我国科研人员掌握和研究以后传达给国家乒乓球队的,为中国击败日本走上世界乒坛领先地位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近年来,这样的经典例子虽不多,但中国赛艇队和中国女排等优异成绩的取得,背后都有科研人员的贡献,这是毋庸置疑的,即便是孙杨所在的游泳队,背后也显然有着科研人员的贡献。一支优秀的运动队,绝对应该有这样的研务队伍存在,时刻把握对手的动态、掌握自己的状态,对教练团队给出合适的训练建议或应对方案。
二、赛务
竞技参赛是运动员的核心业务,也是媒体彰显度、社会关注度最高的业务,因此丝毫不容有失。历史上我们出现过记错比赛时间和运动队内沟通不畅导致运动员错过比赛的教训,就是赛务管理不善的典型案例。而赛事期间吃穿住行方面的细节把握不当,也很可能造成运动员的意外。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项目是我国强项,多人进入索契2014年冬奥会男女项目决赛,但最后两枚金牌均被白俄罗斯队夺走。笔者曾听一位运动心理学专家说,赛前专门有领导去看望我国进入决赛的运动员。这也许就是心理强化这一手段运用失当的例证,属于赛务管理不佳的失败教训。一名优秀的运动员参赛,绝对应该事先有赛务监督预案,什么必须做,什么不可以做。
三、财务
我国的专业运动员都是用纳税人的钱供养的,因此财务系统必须严谨,绝不应该随意,更不能有明显的经费浪费和滥用情况。曾经有很多媒体提及运动队内部经费管控出现问题的情况,也有部分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案例。一支运动队的业务运行,需要支持、支撑、辅助的人员和事项繁多,但只要精心管理、掌握规律,基本可以做到严谨、科学、有序。常设国家队、国家集训队、委托地方管理的国家队,都应该有符合自身特色的财务管理。在遵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般性财务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各运动队都应该顺应自身特色的财务管理办法。
四、商务
运动队的商业开发是一件大事,特别是成绩好、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和运动队,往往蕴含着极大的商业价值。这就要求运动队和运动员自身认识自身价值的基础是优异的运动成绩和表现,堪称社会楷模的精神力量,而不应该舍本逐末,刻意追求商业价值。此外,国家队的利益、优秀运动员个人的利益也应该通过法律或协商的办法解决。职业联赛的运动员还应考虑联赛组织方、俱乐部、运动员个人利益的整合或协调。易建联赛场上脱鞋是CBA、俱乐部及其个人事先缺乏协议出现的极端案例,这类案例在法规体系严密的NBA不可能产生。孙杨出现的穿私人赞助商服装而遮蔽国家队赞助商服装Logo的做法也是商务管理无序的极端体现。如果有基本的商务规则意识和事先的协商,这类事情不该出现,更不该出现在国际赛场的领奖台上。我们的不少国家队现在虽然有TeamChina总体品牌形象的要求,相信也会有各自的商务开发策略。服从和服务于国际体坛运动员/运动队商务开发和体育赞助的基本准则,优化运动队/员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开发,急需的必然是高水平的商务开发团队。
五、法务
法务不仅仅帮助打官司,更重要的恐怕是避免法律纠纷。孙杨此事源于2018年,如果有精通WADA规则或国际体育法准则的专家及时指导,绝不至于出现目前难以收场的结果。相关人员不明白干扰IDTM取样的行为会造成怎样的后果,自身对规则的理解出现严重偏差而不觉醒,指导孙杨做出错误应对,从我们今天还原的事件经过看,就是缺乏必要的法律专家的指导,导致悲剧发生。而从去年蒙特勒听证会的过程还原看,也有专家指出律师团队的不专业,使得孙杨胜诉的机会被丧失。这虽然不能说是关键,但至少也可以看出:没有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相关案件经历的律师,很难在关键时刻找到案件胜诉的杀招。2016年里约奥运会中国女子接力队的决赛资格被美国人“抢”走,背后也是法务团队的较量结果。中国运动队类似的吃亏案件当不在少数。所以孙杨事件后,有朋友开玩笑对我说:帮助中国运动员打国际官司,或许今后可以成一门生意。这虽是笑谈,但背后我们运动员或运动队的法务缺失是明眼人都能看到的。
六、医务
优秀运动员是挑战和冲击极限的行业,造成伤病在所难免,专业的医务服务是必要的。队医这个角色在很多欧美国家的运动队甚至可以起到决定运动员出场与否的作用,因为主教练需要征求他们的意见来做派谁出场的决定。在我国,队医长期以来是没有相应资质的,有些队医是通过关系进入运动队的。近年来这一状况有所改观,甚至有过去非体制内的医生通过正式的遴选程序进入运动队的。但不管怎样,一支具有丰富经验和熟悉运动项目特点、了解运动员创伤规律的医务队伍是宝贵的财富。我曾听国内运动医学领域的个别专家抱怨,我国一些优秀的运动员受伤以后动辄去美国、英国等国做手术。这或许有偏见在其中,但我们的医务服务水平值得提升,恐怕也是事情的另一面。
七、外务
运动员或运动队出国比赛或参加国际赛事,总会遭遇与国际组织打交道的时候。此时,还按照过去国内的经验参与国际事务,势必会引来麻烦或遭遇尴尬。孙杨在赛事中出现的与别国运动员的冲突,甚至训练池中与别国运动员的冲突,恐怕就与拿国内惯例应对国外机构和运动员的经验有关。笔者在申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过程中,也了解到这种国际规则与国内惯例有所冲突的众多案例,有些案例甚至层级不低。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利益损益,国际体育组织未必较真,但一旦事关重大,较起真来,人家拿出的国际规则和条文,就不是我们某些平时几乎不用外语的专家所能应对的。规则是人家制定的,解释权就在人家手里,我们不懂或误读的概率本就不低,再一意孤行式地赌博,后果就会不堪设想。孙杨事件导致的外务尴尬,就是我国缺乏外务储备的结果。这提示我们:中国必须培养一批真正熟悉国际体育规则的专业人士,而不是一般的外事行政人员,或者临时抽调的专家。笔者曾和某位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主席私下聊天,对方就提到:你们不了解规则就指责和抗议,当我们把有关视频上传官网时,你们又来抗议,委实不理解你们到底想要干什么?
关于这点,笔者还想多说一句:即便在外事部门工作或者在国际体育组织工作,如果只是外语专业出身却不深研业务,也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而那些虽然是国际事务专家但没有参与过国际体育事务的专人,恐怕也不能迅速解决问题。这点,经过了孙杨事件,相信大家都可看得更清楚。
八、媒务
媒体是一届奥运会的最终裁判,这是国际奥委会主席的观点。据我的了解和研究,2013-2016年奥林匹克周期的国际奥委会收入70%以上直接来自于媒体。如果算上TOP赞助的收入离不开媒体的支持,我们可以说:媒体就是奥运会和奥林匹克运动、国际奥林匹克大家庭的最大合作伙伴,现在IOC官网都把媒体作为比TOP更高一级的合作伙伴了。可以说,对大型赛事中媒体的作用,怎么强调都不过分。我国过去出现过运动员不理睬媒体、漫不经心参与新闻发布会、个别官员辱骂记者等现象,这些年类似现象虽然减少了,但骨子里和根子上重视媒体的意识在各级运动队和运动员心目中远未形成。孙杨个人在应对媒体方面出现的问题就不少,所以有人拿他与姚明作比较,很容易看出差距。笔者曾经在北京奥运会前给国家体育总局部分项目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做过如何应对媒体的讲座。十多年过去,笔者依然担心我们各国家队和部分运动员应对媒体、特别是国际媒体会出现问题。我们一些所谓宣传部门的官员,在应对国际媒体时出现的业余乃至荒唐理念、做法,至今令人心有余悸。中国要参加东京奥运会,加之中日两国的特殊历史渊源,这方面的风险不可不察、不可不防。而建立一支懂行的专业媒体队伍,为运动队和运动员做好媒体服务,而不仅依靠一个新闻发言人,就是必然的选择。
九、政务
政务放在最后,并不是说不重要,而是因为我们过往的国家队管理和大赛参赛时对这方面的强调往往过分,通俗的行政化就是其题中应有之义。不过,笔者在这里想强调的是,行政管理是必要的,并且很重要。但是不该用行政化思维统摄一切,这样容易造成很多问题。比如迷信绝对权威,比如信息传递缓慢,比如遮蔽个体权益,还比如造成外部冲突。我国传统的政务管理是绝对服从上级,是等级森严的信息呈报和审批系统,是体系内部自身利益最大化,这些惯例和传统或许能保证内部运行体系的稳健,但在与国际体育组织打交道时未必行得通,在参与国际体育事务时容易影响效率,在处理国际体育纠纷时容易出现理解偏差和规则冲突。笔者在此只举一例,假设我方参与决策的负责人不懂外语,事事都需要通过翻译来中转(信息损耗是必然的,甚至是信息偏误的概率也不低),怎么可以在与国际体育组织交往中实现有序对接和相互理解?类似的翻译造成的偏差、多层级传递产生的决策偏误在中国体育对外交流史上并不罕见,相信内行们都不陌生。
总之,孙杨事件想要翻案很难,但我们可以大力争取。然而,我们不该仅仅把孙杨事件看成是其个人和中国游泳的悲剧,更应该看到更长远的将来,中国体育应该借此机遇进行改革,包括观念、体制、机制乃至基础的选人、用人方法的改革。惟其如此,中国体育才有更加光明的前途,才能尽快融入国际体育大循环。在国际体育秩序构建和参与、国际体育格局重塑和调整、国际体育规则修正和改良中贡献中国力量和中国智慧,以更加昂扬、积极、坦率的姿态屹立于世界体育舞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