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对于当今拥有着世界众多球迷的NBA联盟来说,伤病一直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坎儿”。每每有某个超级巨星、或是正在冉冉上升的新星因为伤病而让整个职业生涯蒙上阴影的时候,不仅仅是球迷们为之惋惜。球队和联盟也会失去一个巨大的商业契机。
但对于NBA球员的医疗费用,球队本身到不会是亏损最为严重的一方——最伤心的还是保险公司。随着NBA的发展,同时也诞生了一套极为成熟和专业的商业体育的保险配套措施。而NBA联盟也会在每个赛季要求每支球队为对内年薪最高的5人购买伤残保险。当然球队也可以为更多的球员购买,只要球队愿意就行。
而对于球员的伤病,其实也分为赛季进行中与休赛期两种——工伤和非工伤的差别。在赛季中的伤病会由球队和保险公司赔偿,而休赛期的“不知名原因”则只能由球员自行掏腰包,甚至还会因为触及球员合同而被球队扣掉部分工资。
亦如NBA球员严禁进行一些“高危险性”的运动,亦如滑雪。同时保险公司也有权利拒绝“高风险球员”的保单。在08-09赛季,罗尔邓的保单便被保险公司就因“容易再次受伤”而拒绝。
而在NBA的“伤病规则中”,最著名的便是“41条款”。其规定球员因伤连续41场缺席比赛即可触发理赔,保险公司需要向球员支付剩余缺席比赛的基本工资的80%,球队只要支付剩下的20%即可。也就是赔付金额=(缺阵场次-41)×单场薪水×80%即可。
我们拿科比在职业生涯的后期不断的伤病情况为例。在2013-14赛季,科比的税前工资为3045万美元。但该赛季科比共缺席57场,按照“41条款”,保险公司需要为41场之后的16场比赛买单,而湖人队则可以获得475万美元的赔偿。
但其实对于一些未入联盟,但早已在“球探名单中”位列前茅的球员来说,赞助商便会早早找上球员的家门,奉上一系列的合同,以便更早地开发球员价值。而这时候,如果发生伤病。一些赞助商也会帮助这些“新秀”走出伤病——但也会以球员的职业生涯仍有希望为基础,同时也会借此与球员签订更多的商业合同,毕竟哪家公司都不是慈善机构。
虽说NBA对于球员的伤病保障还是可圈可点,即让球员受到了最好的治疗,也同样照顾到了球队的自身利益。但毕竟伤病葬送掉了太多太多天赋异禀的球员,还是希望伤病远离每一个人,所有的球员都能保持自身的健康~为球迷梦奉上更多刻骨铭心的瞬间~